
學分選修規定與說明:
1. 語文課程:必修共8學分,含「大學國語文」4學分、「英語文」4學分;另設「英語文能力認證」。(詳見「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培育辦法」)
2. 跨院選修:必修共6學分,必須選修所屬學院以外並經通識教育中心認可之專業(基礎)課程,原則上於低年級(大一、大二)進行跨院選修,每學期選修一門為原則,加退選階段可加選第2門。跨院選修之課程可納入相關整合學程之學分,滿足整合學程相關規定,可取得學程證書。
3. *博雅課程及體驗性課程:兩類課程合計必修共14學分。
(1) 博雅課程:分成六個向度,必修12~13學分,至少選修4個向度(理、工、海選修第五、六向度至多共6學分;文、管、社選修第五、六向度至少各2學分),限大二以上選修,每學期選修一門為原則,加退選階段可加選第2門,至多選修15學分,超過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
(2) 體驗性課程:1~2學分,包括:(1)「大學之道」必修(0學分),學生應於大三前(含大三)參加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可之6場活動為原則,成績以通過/不通過(P/F)計分;(2)「服務學習」必修(1學分,限大二以上選修,應於大三前(含大三)修畢為原則),超修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3)「應用性課程」選修(至多1學分,不含軍訓類課程),超修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
4. 運動與健康:
(1) 必修共4學分,大一、大二修習,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該4學分內,必修「運動與健康:體適能」及「運動與健康:初級游泳」各1學分。
(2) 以運動績優管道入學之學生必修「運動與健康:體適能」、「運動與健康:初級游泳」各1學分、「運動與健康:初級集訓班」二學期共2學分及「運動與健康:進階集訓班」二學期共4學分。
(3) 選修之運動與健康課程,其所修學分不計入各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內,但所修成績仍併入當學期平均成績內計算。


學分選修規定與說明:
1. 語文課程:必修共8學分,含「大學國語文」4學分、「英語文」4學分;另設「英語文能力認證」。(詳見「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培育辦法」)
2. 跨院選修:必修共6學分,必須選修所屬學院以外並經通識教育中心認可之專業(基礎)課程,原則上於低年級(大一、大二)進行跨院選修,每學期選修一門為原則,加退選階段可加選第2門。跨院選修之課程可納入相關整合學程之學分,滿足整合學程相關規定,可取得學程證書。
3. *博雅課程及體驗性課程:兩類課程合計必修共14學分。
(1) 博雅課程:分成六個向度,必修12~13學分,至少選修4個向度(理、工、海選修第五、六向度至多共6學分;文、管、社選修第五、六向度至少各2學分),限大二以上選修,每學期選修一門為原則,加退選階段可加選第2門,至多選修15學分,超過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
(2) 體驗性課程:1~2學分,包括:(1)「大學之道」必修(0學分),學生應於大三前(含大三)參加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可之6場活動為原則,成績以通過/不通過(P/F)計分;(2)「服務學習」必修(1學分,限大二以上選修,應於大三前(含大三)修畢為原則),超修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3)「應用性課程」選修(至多1學分,不含軍訓類課程),超修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
4. 運動與健康:
(1) 必修共4學分,大一、大二修習,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該4學分內,必修「運動與健康:體適能」及「運動與健康:初級游泳」各1學分。
(2) 以運動績優管道入學之學生必修「運動與健康:體適能」、「運動與健康:初級游泳」各1學分、「運動與健康:初級集訓班」二學期共2學分及「運動與健康:進階集訓班」二學期共4學分。
(3) 選修之運動與健康課程,其所修學分不計入各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內,但所修成績仍併入當學期平均成績內計算。

學分選修規定與說明:
1. 語文課程:必修共8學分,含「大學國語文」4學分、「英語文」4學分;另設「英語文能力認證」。(詳見「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培育辦法」)
2. 跨院選修:必修共6學分,必須選修所屬學院以外並經通識教育中心認可之專業(基礎)課程,原則上於低年級(大一、大二)進行跨院選修,每學期選修一門為原則,加退選階段可加選第2門。跨院選修之課程可納入相關整合學程之學分,滿足整合學程相關規定,可取得學程證書。
3. *博雅課程及體驗性課程:兩類課程合計必修共14學分。
(1) 博雅課程:分成六個向度,必修12~13學分,至少選修4個向度(理、工、海選修第五、六向度至多共6學分;文、管、社選修第五、六向度至少各2學分),限大二以上選修,每學期選修一門為原則,加退選階段可加選第2門,至多選修15學分,超過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
(2) 體驗性課程:1~2學分,包括:(1)「大學之道」必修(0學分),學生應於大三前(含大三)參加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可之6場活動為原則,成績以通過/不通過(P/F)計分;(2)「服務學習」必修(1學分,限大二以上選修,應於大三前(含大三)修畢為原則),超修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3)「應用性課程」選修(至多1學分,不含軍訓類課程),超修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
4. 運動與健康:必修共4學分,大一、大二修習,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該4學分內,必修「運動與健康:體適能」及「運動與健康:初級游泳」各1學分。選修之運動與健康課程,其所修學分不計入各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內,但所修成績仍併入當學期平均成績內計算。

學分選修規定與說明:
1. 語文課程:必修共8學分,含「大學國語文」4學分、「英語文」4學分;另設「英語文能力認證」。(詳見「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培育辦法」)
2. 跨院選修:必修共6學分,必須選修所屬學院以外並經通識教育中心認可之專業(基礎)課程,原則上於低年級(大一、大二)進行跨院選修,每學期選修一門為原則,加退選階段可加選第2門。跨院選修之課程可納入相關整合學程之學分,滿足整合學程相關規定,可取得學程證書。
3. *博雅課程及體驗性課程:兩類課程合計必修共14學分。
(1) 博雅課程:分成六個向度,必修12~13學分,至少選修4個向度(理、工、海選修第五、六向度至多共6學分;文、管、社選修第五、六向度至少各2學分),限大二以上選修,每學期選修一門為原則,加退選階段可加選第2門,至多選修15學分,超過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
(2) 體驗性課程:1~2學分,包括:(1)「大學之道」必修(0學分),學生畢業之前必須參加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可之8場活動,成績以通過/不通過(P/F)計分;(2)「服務學習」必修(1學分,限大二以上選修,畢業前修畢),超修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3)「應用性課程」選修(至多1學分,不含軍訓類課程),超修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
4. 運動與健康:必修共4學分,大一、大二修習,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該4學分內,必修「運動與健康:體適能」及「運動與健康:初級游泳」各1學分。選修之運動與健康課程,其所修學分不計入各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內,但所修成績仍併入當學期平均成績內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