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物理學系經費委員會設置辦法
97.10.03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加強本系經費運用的制度化,以期達到最好的使用成效,特訂立本辦法。
二、本系經費委員會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於每學年度結束時選舉產生委員三人,其中票數最高者為召集人。
三、本委員會得視經費相關事務之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並作成會議紀錄存檔備查
四、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 核定本系每學年度資本門經費之預算分配。
(二) 審議教師不定時申請配合教學或研究之經費補助。
(三) 稽核系所屬會計科目經費之使用情形。
(四) 制定或修改各種相關經費條文後,提至系務會議討論。
五、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