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物理學系博士後研究員聘任之原則
84.03.15八十三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通過
97.10.03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鼓勵本系專任教師申請國科會博士後研究員及各種研究計畫延攬之專業人才
以提升系所學術研究能量,訂立本原則:
(一)申請案須向系務會議報備。
(二)以使用申請同仁國科會計畫研究之資源為原則。
(三)本系提供研究室供其使用。
(四)協助其申請使用學校既有之圖書、資訊等設備。
(五)鼓勵其參與本系之學術及社交活動。
(六)協助其適應生活環境。
(七)申請本系新任教職時與外來申請者一併公平評比。
(八)未賦於參與系務會議及各委員會之權利。
二、本原則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