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一、減免學雜費申辦時間:
(一)舊生:108年5月8日起至6月8日止。
(二)大學部新生:108年8月1日起至8月21日止。(108學年度入學學生)
(三)研究所新生:108年8月1日起至8月23日止。(108學年度入學新生)
 
二、申請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表。
 
三、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申請減免,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
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計算成員,未婚:學生本人及父母;
已婚:學生本人及配偶。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學雜費基數 學分費不予減免。
 
五、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之學生,若已領取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
僅能擇一辦理。另同一學期已有就學減免者,有復學或轉學情形,不得重複申請。
 
六、舊生軍公教遺族已申辦過者,每學期仍需提出申請辦理減免。
 
七、申請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減免者,
所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08年12月31日。
 
八、請於申辦截止日前辦理,逾期視同放棄。學務處生輔組
承辦人:沈姿伶分機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