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本校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如附件一);各系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要點(如附件二)。
公告事項: 一、各系所受理學生申請期間如附件三。 二、預定於112年2月20日前各系所自行公告核准名單。 三、有意申請之同學,請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四),或至教務處網頁下載申請、經導師 、系主任簽核後,連同各系所規定應繳資料一併送交擬申請之碩士班辦理。 四、如對擬申請修讀碩士班之甄選相關規定有疑義,請逕向各系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