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2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12年5月16日(星期二)至112年6月27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國科會112年5月15日科會產字第1120028329號函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期間為112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人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2年6月26日(星期一)前完成國科會線上申請作業。

2、請系(所)承辦人於112年6月27日(星期二)前至國科會線上系統進行計畫「確認」作業,並印出計畫「申請樣張」,請系所主管簽名(無須送人事室)後,將申請樣張送至產學處。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 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三)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三、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或逕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之「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四、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五、本案聯絡人

(一)電腦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 計畫規定如有疑義, 請洽國科會產學處, 電話:(02)2737-7280林先生、(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