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如附件一)及各系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要點(如附件二)。
公告事項: 一、請依各系所受理學生申請期間申請,各系所受理申請收件日期一覽表如附件三。 二、有意申請之同學,請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四),或至教務處網頁下載申請,經導師、系主任簽核後,連同各系所規定應繳資料一併送交擬申請修讀之系所碩士班辦理。 三、如對擬申請修讀碩士班之甄選相關規定有疑問,請逕向各系所洽詢。 四、預定於113年9月16日前由各系所自行公告核准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