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國科會113年11月1日科會綜字第1130076253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第十六點修正處為新增第四款,要求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學校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校研發處備查。
三、循往例國科會約於每年度12月底公告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作業,敬請公告周知所屬學生,欲申請計畫補助者,應於114年度1月底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
四、檢附國科會來函電子檔、修正法規、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