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如附件一)。
公告事項:
一、申請時間:115年1月26日(星期一)至1月30日(星期五)。
二、申請程序:
(一)擬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碩士班(含在職專班)研究生
,即日起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申請書,至多可選填三個
志願(如附件二、三)。
(二)申請人於申請期間內持填妥之申請書(含志願表)先至
教務處註冊組填具學業成績資料。
(三)請於申請截止日期(1月30日)前將申請書連同二封副
教授以上教師推薦函、歷年成績單及系所指定繳交之資
料,送達擬逕修讀博士學位系所提出申請。
三、教務處將視申請狀況,必要時邀集相關代表,就學生志願
序及各系所審查狀況進行聯合分發,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公
告於教務處網頁。通過者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修讀博
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