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物理學系
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 100~101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100.05.24九十九學年度第十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6.15九十九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核定
一、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本校「學則」及「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訂定之。
二、在學期間相關事項:
(一)修業年限:依教育部規定二至七年(不含保留入學及休學期間)。
(二)學分制度及修課要求:
本系博士班核心課程為: (1)量子力學(一)(二) (2)電動力學(一)(二) (3)統計力學(一) (4)古典力學(一)。
博士班研究生畢業前須修畢核心課程及選修兩個學期教授指導博士生寫論文之專題研究課程;在學前兩年必須每學期必修專題研討課程。
學位考試前須通過本系訂定之英文最低檢校標準:托福測驗550分或托福電腦化測驗(CBT TOEFL)213分、或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考試(GEPT)中高級初試)、或新制托福 (iBT TOFEL) 79分或多益測驗 (TOEIC) 750分,或依規定修畢本校『基礎教育:外國語文能力』領域課程四學分。
博士班研究生畢業前,選修學科課程總學分數不得少於十八學分,而逕修讀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三十學分。修習博士學位前所選修之核心課程,若成績經系主任審查通過,該課程得以免修,但免修學分數至多十五學分。
(三)指導教授選派:
1. 研究生倘因故須更改指導教授,經博士班研究生資格審查委員會同意後,始得更改。
2. 若需由系外老師共同指導時,需經本系指導教授同意。
三、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1. 資格考試以筆試舉行,研究生於每學年下學期結束前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而於七月底前完成考試。
6. 博士生通過資格考試後,得以稱之「國立中山大學物理學系博士候選人」。
(二) 博士班論文發表相關規定:
1. 研究生應於其博士學位考試前一年內,以「與其博士論文相關」之題目在系上提供公開演講。
2. 研究生學位考試前須發表以本系具名出版之論文至少一篇,其中一篇論文之impact factor為在SCI該類期刊前一半的排名,學生為第一作者或在指導教授 (或共同指導教授) 後之第一作者。
(三) 博士班學位考試:
四、畢業:符合上述之各項規定者,得提出畢業之申請。
五、本規定經系、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