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物理學系空間委員會設置辦法971003
國立中山大學物理學系空間委員會設置辦法
97.10.03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達本系現有空間分配使用能有最妥善的規劃,進而提昇教師研究及教學品質,
特訂立本辦法。
二、本系空間委員會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於每學年度結束時選舉產生委員三人,其中
票數最高者為召集人。
三、本委員會得視空間分配使用情形不定期召開會議,並須作成會議紀錄存檔備查。
四、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 審議教師申請空間借用。
(二) 定期檢討本系實驗室及演講室管理及使用辦法。
(三) 安排博士後及短期來訪學者之研究室。
(四) 定期查核本系教師以研究績效抵免實驗室使用空間之情形。
(五) 制定或修訂各種空間相關法規,提至系務會議討論。
五、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