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中山大學物理學系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設置辦法

 

98.12.23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期本系獎助學金發放有效運用以提升教學品質並達到各項獎學金設立宗旨,特訂立本辦法。

二、本系獎助學金委員會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於每學年度結束時選舉產生委員三人,其中票數最高者為召集人。

三、本委員會得視獎助學金分配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並須作成會議紀錄存檔備查。

四、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 每學期初負責安排分配各課程之教學助理。

(二) 安排每學期教學助理培訓課程。

(三) 甄選本系各項獎助學金之人選。

五、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