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菁英博士生入學獎助學金申請事宜(至2019年2月25日截止)

一、本校業於107年6月2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菁英博士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如附件一)及新增「外國學生菁英博士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如附件二、三),並自2019年開始執行。
 
二、前述兩項辦法獎勵名額採合併計算,以1個年級100名為原則,實際名額依審查結果核定之。菁英博士生入學獎助學金每位學生每學期獎助經費為18萬元,由校方及系所經費
各支應一半,系所需提供足額經費方可申請名額;外國學生菁英博士生入學獎助學金由校方提供每月15000元(入學後第1學期核給期間秋季班為當年度9月至次年度1月,春季班為當年度2月至7月)。
 
三、申請本獎助學金需檢附歷年成績單(第一學期免附),且自107-2學期入學後之新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須達3.5(含)以上,107-1學期以前舊生每學期須達3(含)以上。未修課致無法提供成績者,須另附說明書並由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簽章。
 
四、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需檢附下列相關表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四)。
(二)中文歷年成績單1份(於教務處申請,新生第一學期免附)。
(三)優異表現證明(如發表論文、得獎紀錄、課外活動等)及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無則免附)。
(四)研究計畫書1份。
 
五、上述表件請於108年2月25日(星期一)前交至系所。
 
六、核准名單將另行公告,並由各單位通知獲獎學生簽署切結書(如附件五、六),始得發給獎助學金。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