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相關事宜
依據: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如附件一。
二、申請時間:110年8月2日(星期一)至6日(星期五)。
三、申請程序:
(一)擬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碩士班(含在職專班)研究生,即
日起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或逕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領填
申請書(含志願表),至多可選填三個志願(如附件二
、三)。
(二)持填妥之申請書(含志願表),於申請期間先至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填具學業成績資料。
(三)於期限前(8/6)將申請書連同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函、
歷年成績單及系所指定繳交之資料送達擬逕修讀博士學
位系所提出申請。
四、申請結果依系所審查意見及學生志願序決定之,簽請校長
核定後將於教務處網頁公告,通過者自110學年度第1學期
起開始修讀博士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