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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0學年度學士班大三下學期學生申辦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事宜

依據:

本校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如附件一);各碩士班甄選辦法(如附件三)。

公告事項:
一、各碩士班受理學生申請期間如附件二。
二、有意申請之同學,請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或直接至所屬學系辦公室或註冊課務組領填申請書(附件四),經導師 、系主任簽核後,連同各碩士班規定應繳資料一併送交擬申請之碩士班辦理。
三、如對擬申請修讀碩士班之甄選相關規定有疑義,請逕向各碩士班洽詢。
四、預定於2月21日前各系所自行公告核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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