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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學生就讀三年級下學期或四 年級上學期,申辦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事宜。

依據:本校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如附件一)及各系所五學年
學、碩士學位要點(如附件二)。
公告事項:
一、請依各系所受理學生申請期間申請,各系所受理申請收件
日期一覽表如附件三。
二、有意申請者,請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四,亦可至教務處網
頁下載),經導師、系主任簽核後,連同各系所規定應繳
資料一併送交擬申請修讀之系所碩士班辦理。
三、如對擬申請修讀碩士班之甄選相關規定有疑問,請逕向各
系所洽詢。
四、核准名單預定於114年2月24日前由各系所自行公告,核蓋
系所章戳之公告名單由各系所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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