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中山大學物理學系教學實驗室安全及管理規則971003

國立中山大學物理學系教學實驗室安全及管理規則

 

97.10.03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實驗課程應按照課程大綱排定之實驗進行,未經任課老師認可之實驗不得擅自進行。

二、學生須於上課鈴響時,到達指定實驗室簽到並開始上課

    逾時五分鐘內以遲到論,超過五分鐘則以缺課論。

    非修習該實驗課程之學生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

  若需於非上課時間進入實驗室操作實驗,須事先徵得任課教授或助教之同意,方可進入實驗室。

三、實驗中,請勿會客或外出。擅自外出者,視同缺課。

四、實驗中,請將手機關機,未遵守規定者,依任課老師上課規則辦理。

五、實驗室內嚴禁抽煙、飲食及大聲喧嘩。

六、實驗中,若需上洗手間,請自行前往。

七、在進行實驗之前,均需詳細清點儀器並記錄在「儀器清點單」上;實驗期間,若遇有儀器損壞或發生任何事故,應立刻報告老師查看,     並應在「儀器清點單」內記載損壞事宜。

八、實驗室內之電源分為110伏特與220伏特二種。

    使用儀器時須依照儀器標示之電壓數值選擇適當之電源插座。

    誤插電源插座而導致器材損壞者,需照價賠償。

    凡未經任課老師許可,而任意拆裝或不當操作,而致儀器損壞者,必須負責賠償修理。

九、實驗中,請注意電線,以免自己或別組 拉扯 或 踢到 電線,造成儀器損壞。

十、任課老師需於實驗課程之第一堂課發放「實驗室安全守則」,經確實說明後請

  學生簽名並收回,該文件保存至課程結束為止。

十一、實驗桌面必須隨時保持整潔,實驗結束後,須逐項清點所有實驗儀器並恢復成原擺置方式,

      並於「儀器清點單」上簽名,經助教簽名後方可離開。

十二、實驗課結束後,需徹底打掃實驗室、清理垃圾,助教應確定電源、電燈及冷氣機已關閉方可離開。

十三、實驗室各項儀器設備未經任課教師許可,不得擅自攜出。

      若需借用實驗室之任何儀器,請依「國立中山大學物理系教學實驗室儀器借用辦法」辦理。

      若欲異動儀器資料,則應通知儀器財產總保管人(周隆文)辦理異動。

十四、財產保管人離職時,應通知儀器財產總保管人辦理線上財產轉移作業,列印出「財產移動單」經新、舊保管人簽名及系主任核章,

      送至保管組後,始可離校。

十五、當儀器送交廠商進行維修時,任課教師或助教須在「儀器維修單」內記載儀器損壞之事實真相,並請廠商人員簽名,方可放行。

十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