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擔任碩士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處理辦法
物理系教師擔任碩士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處理辦法
100.05.24九十九學年度第十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充分利用本系師資及設備並兼顧研究生之學習興趣,以提高研究績效,特訂本辦法。
二、碩士班研究生於新生報到時即發給「碩士生指導教授登記表」,最遲須於九月底前交回系辦存檔。若有特殊情形無法如期繳交登記表,須向系辦登記備查。
三、研究生如要更換指導教授,須於論文口試前一年以上完成手續。每位專任教師指導之碩士班二年級研究生,至多三名。
四、超收碩士生之指導教師,每超收一名學生應捐出當年度計畫經費8萬元整。
五、擬超收學生之指導教授請於每年九月底前提出申請。一旦提出申請且通過,其所屬學生中途決定更換指導教授時,不得將捐助金額追回。
六、合聘教授指導之研究生總數亦以三名為原則。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