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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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六日第十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八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元月十六日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提高本系同仁之教學品質,並能兼顧研究及服務,特訂本原則。 二、每學期課程之安排及授課規劃,由課程委員會先前作業,於每學期結束前兩個月 三、每位教師每學年以教授四門課為原則 ( 此所謂一門課係指二學分以上的課,不包 四、課程之安排以教師之專長及課程之連貫性為主,興趣及意願為輔;同一門課第二 五、附實驗之課程,儘可能安排同一位教師擔任。 六、有以下之情形者,在可能的範圍內優先酌予減少授課鐘點(依序為優先順序) 1兼任系主管或學術行政主管。 2前學年度若授課超過兩門,包括授課暑修科目者。 3擔任電腦室經理、普物實驗總協調人。 4研究績優者。 5擔任之課程大多為大班級之必修課者。 6擔任其他委員會召集人、資優班協調人。 七、出國研究剛回國者,不具有減少授課鐘點之優先權。 八、支援外系之課程 (包括普物、近物) 得由課程委員會協調教師擔任。 九、特殊專業課程在員額許可內得聘請兼任教師擔任之,唯聘任及續聘須送系務會議 十、本系同仁赴校外兼課者,其在本系之授課時數不得低於全系同仁的平均數。 十一、本原則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