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博士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
國立中山大學物理學系碩博士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
98.06.29九十七學年度第十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提升學術研究風氣,鼓勵本系碩博士生出國參加國際會議,發表研究成果,拓展國際視野,強化研究能力,特設置本辦法。
二、申請人資格:本系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三、申請人於在學期間每位碩士生以補助一次為限,每位博士生以補助兩次為限。
四、申請出席國際會議補助案請於會議舉行前三十天送至系辦,申請時請檢附以下資料:
1.中山大學物理學系補助碩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申請表。
2.大會正式邀請函及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
3.會議時程表。
4.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五、經費來源:學校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項下分配給物理系執行之經費。
六、全額補助金額:
歐美澳地區參萬元,東北亞、華北地區貳萬元,其他地區壹萬伍仟元為原則。學術委員會得依會議地點比照以上原則酌予補助。
七、審核原則:
1.出席國際會議應為國際組織主辦為原則。每一論文不論是否合著,皆以補助一人為限。
2.若申請參加同一會議之學生超過一人時,得酌予限定補助人數。一般性之會議,同一研究群以不超過二人為原則,大型國際會議得視會議之性質、規模及重要性,酌予增加。
3.同一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參加一次為原則。經費補助宜以系外補助為優先申請。
4.已經獲得系外補助者,補助金額為第六條折半核給。
5.申請者依論文發表方式核定補助經費(仍須依前項規定辦理):
(1)參加會議以口頭發表方式宣讀論文者以全額補助金額補助。
(2)參加會議以壁報發表方式宣讀論文者以全額補助金額七折補助。
八、本項經費由本系學術委員會核定,送系務會議備查。
九、補助者回國後,應於一個月內將出國報告(以A4紙書寫)送至本系,據以請款。
十、本辦法及申請表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