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實驗室安全及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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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物理學系教學實驗室安全及管理規則 97.10.03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實驗課程應按照課程大綱排定之實驗進行,未經任課老師認可之實驗不得擅自 二、學生須於上課鈴響時,到達指定實驗室簽到並開始上課,逾時五分鐘內以遲到 三、實驗中,請勿會客或外出。擅自外出者,視同缺課。 四、實驗中,請將手機關機,未遵守規定者,依任課老師上課規則辦理。 五、實驗室內嚴禁抽煙、飲食及大聲喧嘩。 六、實驗中,若需上洗手間,請自行前往。 七、在進行實驗之前,均需詳細清點儀器並記錄在「儀器清點單」上;實驗期間, 八、實驗室內之電源分為110伏特與220伏特二種。使用儀器時須依照儀器標示之電 九、實驗中,請注意電線,以免自己或別組 拉扯 或 踢到 電線,造成儀器損壞。 十、任課老師需於實驗課程之第一堂課發放「實驗室安全守則」,經確實說明後請 十一、實驗桌面必須隨時保持整潔,實驗結束後,須逐項清點所有實驗儀器並恢復 十二、實驗課結束後,需徹底打掃實驗室、清理垃圾,助教應確定電源、電燈及冷 十三、實驗室各項儀器設備未經任課教師許可,不得擅自攜出。.若需借用實驗室之 十四、財產保管人離職時,應通知儀器財產總保管人辦理線上財產轉移作業,列印 十五、當儀器送交廠商進行維修時,任課教師或助教須在「儀器維修單」內記載儀 十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
